前屋主租给房客房子月租一万,押金两万。
车位口头约定2500,无押金。
我买屋转移之后,有重新写上一月份合约,套房加车位月租金12500,押金两万(没多收
,维持原本的押金两万)
https://i.imgur.com/h9nEJ5Y.jpg
https://i.imgur.com/5kLBpBZ.jpg
数个月后,房客提早解约。
所以我的理解是扣一个月租金12500。
所以我退了他20000-12500=7500
但房客觉得应该扣一个月的押金是一万。
他的印象还是前屋主的约。
询问过法务,应该是照着约走。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