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wer1314 (lawer1314) 2021-04-25 14:56:00
O大你这种约签下去风险其实不低,无权代理,万一本人不承认,代理人刚好无资力甚至找不到人,小心被赶,缴的2押1租也要不回来!可以的话还是找可以公证的物件吧! 既然签了,看看能否联络房东确认租屋之情事知情与同意与否吧(记得留下证据)!
作者:
kyoe (缘份‧不再)
2021-04-25 15:03:00我觉得有些人的推文真的很无聊,整天一直在租屋版喊违法喊房东怎样怎样,打一大堆是有什么鸟用,能改变什么吗,赶快去选个议员立委什么的去努力改变比较实在,在这边喊有钱的还是有钱,没钱的还是没钱,真的需要出去租屋本来就是有各种妥协跟环境影响,整天在板上喊违法是能干嘛,莫名其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