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合约问题
房客是几人合伙开店营业,签租约时尚未办理营业登记
我跟其中一人乙签租约,另两人称丙丁
签约时只有乙丙出席
营业登记办完、装潢、营运几个月后
股东间因股份问题有纷争,我了解大致的情况是:
签约的乙,因纠纷问题用租约为理由说他可独资开店,要丙丁撤出
但其实冷气、监视器... 都已经装了,因为我原本就有清装潢,所以没有什么更动
其他人说乙经济能力无法独资开店,打算拿店去贷款,还顺便说他私下有债务之类的事
后来丙丁去改了营业登记负责人,并私下找我希望重新打租约
1. 是否营业登记负责人更改,我就可要求重新打合约?
2. 房客营业登记在我的房子,以店贷款是可以的吗? 是否会损害房东权益?
3. 丙说之后以店绑约,跟任何股东都无关。我觉得听起来很怪,那有什么问题我该找谁
负责
4. 遇房客合伙纠纷问题,房东是否可以坚持解约? 因为这件事纷扰两个礼拜,期间他们
互相说对方问题,另一方都有理由反驳,后来久了觉得太复杂我宁可不租。不过乙似乎也
有去咨询过,说房租都有交,房屋没损坏,我是不可以解约的。而且这都是他们股东间的
问题,与我其实是无关的
5. 丙丁是外籍配偶,但目前有无身分证我不清楚,如果没有,那对房东有保障吗? 还是
有什么证明文件有等同效益。我曾经提出这点,不过丙说她可以用先生的名字签约
6. 重打租约我是否可以缩短租期
先谢谢各位板友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