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头很大!求助大家
说明如下:
先前我们公司跟房东签长约3年
旧合约于今年三月底到期,
旧合约上有写“需要在合约到期前一个月告知房东是否要续约,或者停止租约”
房东于去年12月就一直问
因为她担心疫情关系,如果我们不租,她的房屋会有一段空窗期
我在今年1月中旬跟公司确认后...
跟她谈好再续租一年
因旧合约,房东跟我抱怨之前我们公司的处理人没给她时间仔细看合约,导致合约问题一
大堆
这次我上网抓了房屋合约,修改成适合我们公司与房东的租约方式,也给她看了好几天合
约,确认没问题后房东也签名了
今年2月初,房东告诉我
“要解约”并同时要我“不要缴房租”
要我们公司“按旧合约走”
因为有人要跟她租长期且金额较高
并且开始攻击我公司“不稳定”
房东同意付一个月违约金,要求我们四月搬离
新合约上写明:
第十条:合意终止
二.租赁期限未满前,如任一方拟终止契约时,应于一个月前以书面通知,并需获对方之
同意,拟终止契约之一方需支付壹个月租金予相对方。
我的问题
我们公司从来没有迟缴过房租,该缴的费用(电费/管理费)都有缴交,如果我们坚持不
搬,我们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目前执行的方式
1.跟房东调解(她坚持要解约,我公司坚持按合约走)没得谈,下一步
2.调解委员会(若房东不出席,跳第三步)
3.法律途径(公司立场是不搬家,等房东告我们,但房东有什么理由告我们?我们并没有
做任何违约的事情)
谢谢大家看完,再麻烦有经验的版友们,可以给我一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