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这边有租屋的问题想要请教,
租期: 2020/8/18-2021/8/17
房东1/28突然告知房屋想收回自住 请我们开始找房,
因为本身有小孩 且平常要上班,房东快过年才告知 非常临时
期间更是不时关切我们找房情形,感觉很想让我们赶快搬走
虽然觉得房东片面取消租约很不合理,但我们还是准备搬离
2/7顺利找到新租处后告知房东,
因为新租处租期是3/1起,所以跟旧房东说只住到2月底
房东却要求我们要续租到3/18 (因当时签约是18日), 否则租金难以计算(?)
(已有主动告知房东2月份房租可按整月房租/30*所住天数给她),
但房东还是坚持计算到3/18,理由就是租金不好计算
因为押金还在房东身上 怕被刁难
请问大家房东这样要求是合理的吗? 我们是否可坚持付到2月底的租金?
补充line对话
补充line对话
我line了房东关于押金的处理
结果她不直接回我,只愿意找我老公谈
当初押了两个月押金,还有一个月押金说不肯退,理由是我让她不舒服...
不知道遇到这种房东该如何处理?
对话如下:
我跟房东的对话
https://imgur.com/a/h5P7ki2
我老公跟房东的对话
https://imgur.com/gallery/IVW7IqW
https://imgur.com/gallery/CFRCZiC
https://imgur.com/gallery/YGL8N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