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 关于不定期契约与口头承诺...

楼主: initial1635 (AmazingTWman)   2021-02-03 11:05:14
我是房东,有位房客目前处于不定期契约状态
因为某些纠纷我不想让他住了,决定执行民法450解约,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搬迁
后来经过调解缓和情绪之后同意他继续住,但是也没签约,继续不定期契约
假如他之后又惹我不爽我还是可以反悔再一次请他走吧?
假如跟他在line上协议,要求他遵守我订定的事项之后才让他住
他如果同意但事后不遵守是否触犯民法153?
第 153 条
当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无论其为明示或默示,契约即为成立。
当事人对于必要之点,意思一致,而对于非必要之点,未经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约为成立,关于该非必要之点,当事人意思不一致时,法院应依
其事件之性质定之。
line上的协议有效益吧? 如果他违反规定我可以告他什么?
作者: kyoe (缘份‧不再)   2021-02-03 11:17:00
那弄那么麻烦为什么不跟他签个约就好?
楼主: initial1635 (AmazingTWman)   2021-02-03 11:46:00
好像也有道理
作者: lawer1314 (lawer1314)   2021-02-03 11:48:00
不定期租赁千万不要只看民法,要搭配土地法第100条,简单说,房客真皮起来要送神真的很难!所以赶快跟你房客重签租约且租约里要注明租期届期没重签则租约终止!
楼主: initial1635 (AmazingTWman)   2021-02-03 11:50:00
不过不定期约我想赶他走只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就好那个只要我是收回自住不就好了吗? 他有什么办法证明我不是自住?
作者: lawer1314 (lawer1314)   2021-02-03 12:03:00
所以你是真的要收回自住,且房东名下也仅该房产而有居住必要??
楼主: initial1635 (AmazingTWman)   2021-02-03 12:10:00
房东名下也仅该房产而有居住之必要,这不用吧?拥有好几间房子每个月轮著住不也大有人在?
作者: sichi (希奇)   2021-02-03 12:56:00
我怎么印象中 不定期契约比定期契约更难送走房客?老实说 恶言相向 翻旧帐 很难当作理由吧 挑衅威胁应该就算纳入租约是合法的(我不知道喔) 也要真有判罚/刑才能用吧 要走法律途径的不是通常都很久 会比较有利?
作者: lawer1314 (lawer1314)   2021-02-03 13:27:00
关于收回自住碍于篇幅我有私讯给你,供参考!至于你想防范的,定入租约纵使有效也流于主观认定,最终还是得上法院,不如这部分日后再发生时直接提告防碍名誉留给法院判,租赁部分定期租约去约定提前解约及违约金的问题还比较单纯且更容易达成你的目的!
作者: soulknight (冷风轻拂花残缺)   2021-02-03 15:00:00
都争执过了 是我就直接送人
作者: mark0204 (Mark)   2021-02-03 15:02:00
重点是,我认为你不适合当房东
作者: windsson (小威)   2021-02-03 16:24:00
想法真是特立独行全世界都认为不定期比定期难搞,就你觉得好搞XD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21-02-03 16:40:00
去估狗相关判决,法官不要是你讲要收回自住就相信你,还会看你名下有无其他房屋,实际需求等走法律就费时,有机会协调,当然是重签定期,不定期连涨租,都要上法院,别给自己找麻烦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21-02-03 20:13:00
同一楼 XDline 的协议有用,民法就是时间最后的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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