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为工作离职关系 ,要退租屋 ,当初签约时因为比较急 ,也想说不会那么快离职
就签了 ,造成现在的问题 。
里面有个段落是写 : 租期未满一年 ,租金以6500元计算(原始租金4300) 。
这个虽然知道目的是避免租客提早退租 ,但除了要扣一个月押金还要改租金 ,房仲还要
求补钱 (实际租两个月)。
想请问的是有方法可以避免被要求补钱 ,就照合约的只扣本来金额的一个月押金 ,争取
霸道的改租金条款无效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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