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租约规范电费不能高于台电所定当月用电量最高级距的每度金额”
依新规定中的要求,
请问如果是装电表的套房
(数栋不同房东管理的分租套房,房东有付公用电和管理费的那种),
原合约一度电是4块,
合约到期之后是否有议电价的空间?
因为没有帐单,无法知道知道用电量
新闻说“以每月用电121度至330度以下为例,夏月每度2.38元,非夏月每度2.1元”
如果单看房间的用电是很少,
可是如果是房东的帐单是不是就会很高?
整栋(社区)的电量会互相加乘影响吗?
还是只要没有超过6块,都是可以的?T^T
这样感觉还是吃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