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状况是在期满后我仍住了一段时间也有缴房租
房东突然line说有新契约要我回签
看完后有一些问题想请教
1. 内容有写租赁期间未满不得要求退押金
我的疑问是我记得交还房屋时契约同时终止,故押金需退还
请问对吗?
2. 内容有写提前退租需赔偿两个月租金
这我记得是一个月为上限..?
3. 内容仅提到需原状返还,但没有提到自然损耗及修缮责任,请问这样房东不修会变成合?
4. 内容有提到保证人,但我没看过保证人,请问这样是否有风险?
5. 若我真的签了这个约,那些与现行定型化契约相冲的条例会成立吗?
6. 若不签就我所知是变成不定期契约,这样我要怎么跟房东讲?
请大家帮忙解答,朋友看完后说这里面都是房东有利的条例,叫我不要签,那请问我该怎么办QQ
先谢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