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请问应该在签约前
向房东要求变动租赁房间的所有内容(譬如
1.签约前要求房东先行清理租赁标的
检查与修缮水电网络
三管等
并能在签约契约上记载担保责任)
还是签约当时要求也还符合目前的一般租赁交易约定俗成?
因为已经先行下定
也就是已经先给予定金
考量到目前在签约前先向房东提出还来不来得及?
还是下定这个动作完成后
在的租赁法律或是约定俗成观念就是不能再对房东有所要求
这一点还要请在租赁版上
厘清确认清楚
同时若签约时才提出
房东不愿意
订金是否合法合理被房东没入?
而且即使签约当时才提出
即使房东承诺
可是租期已经起算
根本来不及将屋况整理至约定的情况
请问定金是不是也有个幅度范围
还是房东说得算数?
可以定多久时间有没有一个范围或是标准
譬如月租金几%
还有请问
这几点要求与确认
该怎么提出比较妥当
同时是不是合理合法要求
房东有没有相对义务
1.要求检查电表 准不准
2.更换莲蓬头整组 (卫生问题)
3.签约前检查检测水电网络(用电负载) 调整水量水压
检测水质
污水管
以上还请多多指教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