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的店面目前租给餐厅使用,合约总共三年,至明年六月到期。
最近因为后方当作厨房使用的空地,有侵占的问题,要尽快拆除归还,本来与房客有讨论
其他备案,但昨天房客坚持以没有原本的厨房使用无法营业为由,只愿意租到十月底,房
东违约需要赔偿70万元,包含他当初的顶让费(他声称跟前房客顶了55万元,详细金额我
们不清楚)、营业损失以及员工资遣费等等。
合约是一般书局买到的制式合约,签约时也确实有标明出租的内容包含厨房,因拆除无法
使用是事实我们理亏,提前解约及赔偿我们都有诚意处理,但想问问大家房客开出的赔偿
金额是否合理?
因为每个月房租仅仅一万多元,面对房客的狮子大开口,实在有点傻眼。(目前初步协商
对方只愿意退让到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