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承租的大楼,停车位属于公共区域,因车位不足所以每年抽签向大楼管委会承租。
但总觉得管委会订定的车位抽签资格很奇怪,前后矛盾外又只顾少数人权益?。
首先公布
第一轮由区权人抽签编号后抽序位,登记车位,位置。
第一轮登记完成后,尚有空车位,则由承租人登记抽签车位。
区权人无法出席,视同放弃抽签权力,为确保资格,请带权状证明和车子行照核对登记。
(但根据房东跟我透露,车位根本不足,第一轮就会被抽完;所以要他要出面抽签,登记
他的车子,车位让我使用)
以上公布快一个月后,又在抽签前约10天急更改公布,并回收旧的公布、
第一轮 须区权人自住、自有车辆,若区权人不在可由配偶或二等亲内亲属代抽。
第二轮 有剩余车位开放给承租户及区权人第二户房、车抽签。每户、每车限定一次机会
抽签程序采先登记先抽签
看了有点令我无言以对,管委会如此行为有法源依据吗?这是否公平或有争议呢?
烦请版上各位大大提供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