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间租屋处租了快一年了
合约是签到明年的五月底
但因为跟这个房东住得非常不开心
闹得也不愉快
于是这个房东主动提出要我12/27号前搬走
他会还我两个月租金(我已经缴了1.2月的)以及因为违约赔偿金一个月,$9600
后来又加码直接给我$12000
要我在12/27前搬走!
双方已经说好我12/27前搬
但是这个房东因为自己个人的因素又改口要我依照合约走
住到明年的五月底
我觉得不服气!
当初是你要我12/27前搬走
我搬家事宜以及找房子都已经弄好了
现在又突然变挂?
哇...话都是你在讲欸先生!!
请问12/27到了吗??
我的行李已经都整理好放在公共区域等搬家公司来了
既然大家闹得不愉快他还硬要我租到五月底是怎样?
不是大家好聚好散别再有交集了吗?
请问各位遇到这种食言而肥
说好不算话的恶房东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