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lexkun (漢之雲)
2018-12-04 18:37:47今天遇到的问题,请问懂法律的大大
因为房东想卖,所以当初改了第18条
https://imgur.com/bzrF13E
结果我住进来4个月,房东说有人想买
要我签切结书2/15要搬出去
请问根据这个条文,我一定得搬吗?
你签这个有哪边不明白他的意思吗?这就提前解约条款, 2个月前告知, 不用赔违约金这条内政部版的也有, 只是内政部版的是写一个月前告知契约就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你们甲乙双方都有提前终止的权利.懂法律的大大在生活法律版, 你可以去问问
楼主:
Alexkun (漢之雲)
2018-12-04 19:25:00谢谢解释,请问我一定得签切结书吗?
不一定要签, 如果你没签, 屋主可能会寄一份存证信给你以赵18条提前两个月通知终止契约, 如乙方到期不迁出则按X条或OOO处理之类的. 切结书其实也是同样的效果.
作者:
rotalume (rotalume)
2018-12-04 23:35:00认真说这句有语病其实有得吵...不过我觉得就算真的吵赢也没啥意思,你了不起只能再住八个月,之后还是没得住不过我有点好奇为啥要切结书?这样算双方合意中止吧?
怕房客到了终止日还拖拉不搬, 海蟑螂听过吧?语病探究签约者的真义, 这很明显就是提前解约条款啊
作者:
rotalume (rotalume)
2018-12-05 00:42:00可能我前房东运气好,我们双方都巴不得快解约,所以没有另外签切结书,就赶快搬一搬他当天赔我就结案照po文者的语气表示双方的认知不同,硬要吵也是可以吵但说真的除非像我之前的状况不然大部份都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