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租赁新法小知识分享

楼主: jjcome (小憨旦)   2018-08-06 22:57:35
身为一个长期租屋的法律人,这次的租赁专法上路后,终于抽空好好研读了一番~
就顺便来跟大家分享一下研读后心得
懒人影音版:https://goo.gl/t3pY6w
106年12月27日公布了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有够长的)并在六个月后施行,
也就是今年的6月27日开始,本法加上施行细则加起来总共有79条,但是真正有规定到
租赁当事人权益的大概只有20条左右,其他大部分都是定义以及规定什么是租赁发展
服务业(跟我们这些租屋族没啥关联),但是大家要知道的是,在还没有订立这个租赁
专法前,其实都可以依照民法租赁契约规定来处理一切房客跟房东的纠纷,那立法院为
何还要特别通过这个租赁专法(恩………这不好说),了解一下这次的修法,我觉得在
将来跟房东签约前“多听、多看”可以避免掉许多纷争,以下就针对一些我认为比较重
要的条文分享,我都会附上条文的出处,如果兴趣的人可以再自行去查阅完整条文~
#1:押金只能收两个月(第7条)
#2:房东不仅有修缮义务,更要在签约前跟房客说明修缮的范围及项目。
如房东怠惰未修缮,房客可自行修缮并请求房东偿还或是直接从租金中扣除费用。
(第8条)
其实大家应该都知道,租屋期间如果东西坏了,房东有修缮的责任,但、是、常常会发
生住到一半的时候例如冷气坏了、床垫睡坏这种小事,然后房东通常都会靠北说“这是
你用坏的,你要赔”,难免会产生纠纷,所以这次新法的第8条又特别规定了房东必须签
约前向房客说明修缮项目及范围,所以之后大家在租房子签契约的时候必须特别留意,契
约上有无明确约定房东的修缮范围及项目为何,多一点注意与细心,确实可以降低之后
产生纠纷的机率。
#3:房东的出租广告必须合于真实。且若受托刊登租赁住宅广告之媒体经营者(例如591
租屋网)“明知或可得而知”广告之租赁住宅面积、屋龄、楼层别及法定用途与事实不符
者,使房客因信赖该广告而受有损害,房客可向房东及刊登广告之媒体经营者请求连带损
害赔偿。(第13条规定)
#4:注意租赁契约中不得约定事项,如下:
一、不得约定抛弃审阅期间。
二、不得约定广告仅供参考。
三、不得约定承租人不得申报租赁费用支出。
四、不得约定承租人不得迁入户籍。
五、不得约定应由出租人负担之税赋,若较出租前增加时,其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负担。
六、出租人故意不告知承租人房屋有瑕疵者,不得约定排除民法上瑕疵担保责任。
七、不得约定承租人须缴回契约书。
八、不得约定违反法律上强制或禁止规定。
如果契约上面有出现以上的约定,大家签名前一定要特别小心喔
(更详细的内容大家可以点进去行政院的网站看:https://goo.gl/zcKJWC )
#5:房客应经房东书面同意,才可以转租房屋。(第9条)
#6:房客如果在租赁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可提前终止租赁契约,且房东不得要求任
何赔偿,但房客要在终止前30日检附相关事证以书面通知房东:
一、因疾病、意外产生有长期疗养之需要。
二、租赁住宅未合于居住使用,并有修缮之必要,经承租人定相当期限催告,而不于期限
内修缮。
三、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之事由,致租赁住宅之一部灭失,且其存余部分难以继续居住。
四、因第三人就租赁住宅主张其权利,致承租人不能为约定之居住使用。
#7:退租时,房东与房客应共同完成屋况及附属设备之点交。一方未会同点交,经他方定
相当期限催告仍不会同者,视为完成点交。
如点交后尚有遗留物,经房东定相当期限催告仍不取回时,视为抛弃其所有权,其所需处
理费用,得由押金扣除,不足者,房东得请求房客给付。(第12条)
#8:最后的最后,如果真的不幸遇到很雷的房东,产生纷争,大家可以向直辖市或县市政
府申请调处,而且不用缴调处费用喔~(第16条)
以上就是枯燥乏味的租赁法律小知识分享,多了解一些法律,将来可以更保护自己~
希望大家都可以幸运遇到好房东囉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8-08-06 23:19:00
大部分都是原本的法律早就规定的了,这专法其实很鸟 XD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8-08-07 00:35:00
你讲的第8点, 也就是原条文的第8条, 第3段[前项由出租人负责修缮者] 也就是说契约可以约定修缮范围, 并非租赁修缮的义务都一定是房东要负责. 第8条最后讲得"出租人为修缮租赁住宅所为之必要行为,承租人不得拒绝"这种才是必须遵守的.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施行细则,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我等看细则很久了...专法2/3都是包租代管, 租赁的部分只有一小部份说的清楚一点[二、承租人迟付租金或费用,达二个月之租额,][租额,经催告仍拒缴。] 这点土地法就不适用了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8-08-07 02:30:00
楼上讲的修缮的部分,原本的法律就都有了....租赁专法比土地法大,所以以后只要欠费共达2个月就可轰人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8-08-07 03:27:00
还是欠租啊 更何况也没讲可以清空....真的拖时间是终止到搬走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8-08-07 03:43:00
"承租人迟付租金或费用" 水电瓦斯管理费....比本来好了本来是欠租扣掉押金还要给欠2个月,现在有进步一点点点点清空部分,就....用手段了记得新法有退租后的处理方法,主要还是在"退租"两字
作者: e20021104 (ying)   2018-08-09 13:58:00
推推
作者: jack096 (帮撑十秒)   2018-08-11 04:24:00
专法优于一般法,修缮可以另约。或现况吧?包租代管想学日本,可是只有代位求偿,没有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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