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5-20 14:47:12这是所谓的都更屋。进行到最后阶段的部份。虽然有公告最后阶段要拆除时间。但是会因
为很多有的没的而延期。甚至有看过延期3-5年的。
不过其实你就照住就好。如果居住期间真的被断水断电导致不能居住而要你搬家。不能居
住的事由责任在房东处。这时候房东就有义务赔偿你。
※ 引述《cvplk (听不到)》之铭言:
: 想请问这样的状况可以要求赔偿吗
: 今年三月我向房东承租了套房
: 当时房东有跟我说 这间是海砂屋 希望我不要介意
: 又说这间套房已经租出去很多年 都没有问题
: 还希望我签约可以签久一点 不然他一年找一次房客也很麻烦
: 我说好
: 然后搬进去一个月左右 在电梯里面看到公告
: 说大楼的委员会收到通知 这栋大楼 最多只能住到今年八月 七月底以前一定要搬走
: 否则会强制断水断电
: 现在想起来 当时我搬家搬进来 邻居看我的眼光就有怪怪的感觉
: 原来一般住户早就都搬走 只有我傻傻的搬进来
: 也就是说 我最多只能住四个月 又要搬家
: 除了跟房东拿回我两个月的押金以外 我还可以要求什么赔偿或补贴吗?
: 搬家对我来说 不但花时间也花钱
: 要找搬家公司 也找清洁公司做清洁 当初也根据这个套房的设计 添购了不少家俱
: 想请问有没有什么法源或一般俗成的规定 可以跟房东要求赔偿呢 谢谢
: 补充:房东合约上跟我签约一年 但实际上只能住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