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这样的状况可以要求赔偿吗
今年三月我向房东承租了套房
当时房东有跟我说 这间是海砂屋 希望我不要介意
又说这间套房已经租出去很多年 都没有问题
还希望我签约可以签久一点 不然他一年找一次房客也很麻烦
我说好
然后搬进去一个月左右 在电梯里面看到公告
说大楼的委员会收到通知 这栋大楼 最多只能住到今年八月 七月底以前一定要搬走
否则会强制断水断电
现在想起来 当时我搬家搬进来 邻居看我的眼光就有怪怪的感觉
原来一般住户早就都搬走 只有我傻傻的搬进来
也就是说 我最多只能住四个月 又要搬家
除了跟房东拿回我两个月的押金以外 我还可以要求什么赔偿或补贴吗?
搬家对我来说 不但花时间也花钱
要找搬家公司 也找清洁公司做清洁 当初也根据这个套房的设计 添购了不少家俱
想请问有没有什么法源或一般俗成的规定 可以跟房东要求赔偿呢 谢谢
补充:房东合约上跟我签约一年 但实际上只能住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