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标题,租了四年的房子在四月中时被房东临时通知要收回去整理漏水的问题,我已找好
新的住处并于5/1起搬至新家居住,但因为旧家物品众多尚未完全搬完,目前都是趁下班
后的时间每天搬一些。跟旧房东口头约好最慢在五月底会清空并把房子归还,但没有谈到
这段时间的租金如何算,请教一下大家,是否要再付一个月的房租给房东呢?
补充说明:
怪我自己没有把细节说清楚。
我租的是顶加的房子,房东就住楼下,我和房东签订的租约尚未到期。半年前马桶的底座
在冲水时开始有水渗出,我马上就告知房东了,提醒了三四次他均未来处理,我也就没管
他了。上个月中房东告知他楼下的天花板有渗漏的现象,他打算趁机把楼上整个重新整理
,故请我搬走。
原订的工作计划要因房东的临时要求而改变吗?别人怎么选择我不知道,但我只能在半个
月的时间内,一边工作,一边找房子、看房子、打包东西。一个家,四年的家当!我觉得
搬起来并不轻松。没有选择搬家公司确实是我最大的错!我穷!所以连搬家公司的钱都舍
不得付,只能在下班后少睡少休息,埋头拼命搬。而我不可能请新房东等我搬完再开始算
租金,所以从签订新合约起就已经在付两份的租金了。
如果原本的租约是到四月底,我因未能及时搬走而需要多付房租,我认为是合理的。但今
天又不是我要违约、解约,我觉得补贴这段时间的水电费是合理的,但全额给付房租?我
会认真思考大家给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