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new82 (Do)》之铭言:
: 代友PO
: 以下是朋友目前状况
: 朋友于两年前租了目前的套房
: 一年前再续约一年
定期契约
: 去年的合约只有简单写着按照旧合约走
条件照旧,只差在契约起讫时间
: 当时也在第二年的第一个月房租优待半价7500元
: 但因目前想搬离了
: 合约是到六月中
: 新房子的房东当然也是迫不及待想签约
: 订金5千元已经付给新房东
条件谈好才支付订金,如果有哪边要更改条件(例如租期),另一方可以拒绝
: 朋友不希望这个月重复缴两间房子的租金
这是租屋族的成本,靠自己能力去降低这个成本吧
: 所以先行跟旧房东沟通、希望提前解约
: 单纯的朋友以为自己住第二年房东会比较宽容
: 但是房东表示提前解约就是要扣押金(两个月)+续约优惠、他最多就是退一步退押金0.5
: 个月
: 之前合约上也有提到若次年解约的话除了押金外也会收回第二年给的续约优惠7500元
: 一看合约才发现两年前签的合约中写着很多不合理条款
你朋友都觉得可接受才签的,为啥要说不合理?
旧房东只要照合约走就好
竟然如此佛心,愿意退0.5个月!
: 若违约没收押金两个月
怎样不合理?
: 若房客延迟缴纳房租七天就会驱逐并收300元滞纳金
双方同意就可以,不然恶法保障房客可以拖欠更久的租金
: 房客不得报税、若申报将需赔偿房东税金及相关损失
房客还是可以报税,且不需"赔偿"房东税金及相关损失
: 我印象中自己没遇过违约金两个月的房东
: 通常都是一个月
两个月的也很多阿,甚至有更多的喔
: 刚刚也帮朋友爬文看了之前有人讨论违约金最多一个月的相关内容
那有看到大家讨论的其中一个重点吗?
房屋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106年1月1日生效)
是依据消保法17-1制定出来的
仅适用于"企业经营者与消费者"、且使用"定型化契约"
例如最近很红的兆基,该公司有自订定型化契约
该契约内容就必须符合应记载、不得记载的规定
其他的一般租屋的话,就翻其他法律吧
罚五倍的都有了,何况是两倍而已
: 因为朋友想要完全没有损失、只能看现在新房东是否愿意延后签约时间
想要完全没损失?
从文章看起来,一边合约还没到、一边已经付订(相信已约定起租日)
而且两边时间是重叠的
只能旧房东或新房东其中一个吃亏,好让你朋友完全没损失阿
有没有这么美好的?
: 以下想请问各位
: 1.朋友是否可主张押金最多没收一个月?(含租屋优惠)
可以主张,房东可以拒绝
: 2.目前会再跟新房东沟通延后签约时间、若沟通失败订金是否能拿回呢?
不行
: 感谢大家
先把状态弄到如此窘状
没留空间、也不想付出筹码去谈判
只能给你朋友加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