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
我和三个朋友住一起,都是大学生,当初是某A找到一间他认识的人买的房子,然后愿意友情价租给某A,所以某A就找了我们来住,不过当初是某A签约的(只签他的名字),而我和其他三人都有缴交保证金(两个月的)。
现在有个问题就是,合约上写至少要住一年,而现在我们住了半年,其中一个人突然说不租了要走人,还说因为他没签约(签名字)所以不用负责任也不用帮我们找人补,但他有缴交保证金...,请问这样是真的拿他没辄吗?
毕竟大学生现在都快学期末了,暑假根本不会有人来住,要找人根本不好找,现在被这同学搞得很头痛...希望有人能给小弟一点建议,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