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最近遇到一些问题
不确定是否合理 所以想上来问问大家
我在今年六月透过代管租了一间套房
这个月因为身体以及工作转换
必须搬离目前的住处
上网查了一下 2017年房客提前搬离
最多只能扣一个月的押金
今天与对方代管提及提前解约的事情时
对方代管告知
“提前解约视同违约,扣一个月押金及违约处理费,违约处理费相当于一个月租金”
我知道会扣一个月押金
但是不太清楚所谓的违约处理费的部分
对方说违约处理费的部分是
“591广告费 ,清洁费,布置费,服务费”
我以为扣下的一个月押金就是去处理这些事情的
没有想到这些是额外收的
后来我翻了合约 合约上是写
“乙方于租约未满搬迁 需提前一个月告知 需赔偿一个月违约金及相当于一个月租金之违
约处理费 于解约日搬迁完毕交屋 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每日租金计算三倍之惩罚金”
等于提前违约必须扣2个月的费用
这样算是扣两个月的押金了吗?
想请问这样子是否合理呢?
不好意思麻烦大家解惑了
谢谢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