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住宅法》规范,台湾“每人平均居住面积”为 3.96坪....... 依照土地法第 94 条, 城市地方,应由政府建筑相当数量之准备房屋,供人民承租自用之用。政府有按照土地法说的盖房子给人民租用, 为什么还有租屋"黑市".....?依照住宅法规范, 套房有5坪就很好了吧限男/女的比例(共有 8.76% 限性别)结果除了雅房共用卫浴,真的限女的比例也不高, 一堆男森没事就在八卦版哭哭..."但在租金投报率偏低的状况下,房东不愿意投入足够的修缮资源,形成恶性循环。"租金报酬率的表都那么清楚了, 赶快祈祷政府房子盖快一一点盖到50%能左右市场比较实在, 社会住宅都被批评太过强调自偿率,导致租金过高,赔钱的生意没人做, 台电赔, 电价都要涨, 怎么可能期待民家或政府的租赁作赔钱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