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PsHSQ7Q ]
作者: lchfrog (Mrfrog)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问卦] 租屋解约被多收房租、扣押金
时间: Sun Oct 8 02:04:07 2017
到外地工作,但因为通知录取跟报到时间不到一个星期
所以只看了三个地方就签约租了
彰化某大学附近的学生套房(大部分租给学生,近年开始租给社会人士)
当初签约 106/4/5-107/6/20
两个月的押租保证金
每月租金5200 水电另计
总共约15个月,房东说收14个月就好
我一次缴完了14个月的租金和2个月押金给房东
最近基于某些原因,要回高雄了
于是跟房东解约
但房东说只能退107年1-5月的房租给我(房东少收的那个月房租我猜就是107年6月)
原因说是
因为要配合学生的租期,所以要收到12月完
(如果11-12月有人来住才可以退给我,如果没有则不退)
我是九月底告知房东要解约的,我当时表示愿意付租金到十月
照理说,他应该退我106/11-12、107/1-5,共七个月的租金吗?
另外,房东也表示“押金无法退还给我”
之后我仔细看了契约内容,第十七条“乙方若欲退租应于退租日前二个月告知,若不遵守
将没收乙方所付押金”
我如果和房东商量,我租金付到十一月完
押金就应该要退给我吗?
还有,被多收的11-12月的租金,合理吗?
押金两个月不退、11-12月或单12月租金不退(但实际上我只住到十月中就会迁离)
这样总共5200*4=20800
但我看了契约第五条,写“......乙方若不继续承租,甲方应于乙方迁空、交还房屋后无
息
总觉得不合理,上网大概查了一下
好像没住的期间不能收房租
但因为还是没有很了解租屋的规则,想问问版上有前辈,我有被坑吗?
如果有,我该怎么守住我的权益OTZ
恳请乡民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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