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房客]提供房东押租金不还解决方式

楼主: money0228 (麦尼)   2017-10-07 13:44:02
※ 引述《money0228 (麦尼)》之铭言:
小的在外生活已经近10年,遇过各式各样房东…以下是个是最瞎的房东小姐
(就叫瞎小姐吧!)
一开始对方表明是二房东,屋主是她的亲友在国外,她只是代管…
我错在当时大意并未请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因为之前方式都是直接跟屋主签约)
一开始谈到~签都ok也留了对方的身份证影本,因为平时她也不会来打扰
反正按时汇钱进去就好,我们也每月准时入帐
在承租了一年后,因为对方工作忙碌无法抽空来再签第二年约于是就原本的定期化
契约就变成是“不定期契约”(或许这是对方开始A钱的计划开端)
一年多一点后,对方突然说亲友要卖房,她也要因为换工作去中部(本来只知道她
公司就是在台北市区但不知道地址)说要找时间交屋并手机讯息告诉我说X/X之前搬离
既然对方都这样说了…想想~卖房也实属正常(然后就是她一连串的谎言的开始)
在点交屋时,对方刻意为难并未回复原样(事实上只是剩余垃圾还未完全清走,
我们连墙壁还自掏腰包帮她整间粉刷)当下当然也开始觉得不对劲…后来对方说
一定要清干净后才算交屋并同意先交还三分之一的押金,剩余处理好再电话联络她
因为只剩剩余垃圾,当然隔天就请对方来交屋,开启了对方放鸽子和持续关机的过程…
因为不知道对方公司的地址又无法联络上她+我们已找好新的住所
于是在我们开始搬的时候,对方私下请管理员注意我们搬的状况
然后…这瞎小姐在知道搬的差不多后就私下联络房东换锁!!!!!
然后的持续关机……
当下真是气到上班都没办法上…也确定遇到恶房东~~先GOOGLE一大堆如何处理的方式,
没错!小的开启了跑法院的日子…小的只是平民百姓,根本没遇过此事也没去过法院…
连催告、强制那些什么都不会写,好在柜台人员很热心~~
一开始存证信,要写三次(1份自己留、1份邮局留、1份对方留)
因为只有原租屋的地址只好寄到这…
很意外的…被退?信封上注明“查无此人”!
不是亲友的房?那管理员至少也会代收或转交联络吧…
后来又再一次跑法院提出告诉,中间一定会有法院信件通知,很好!
对方又无故不到!再一次通知,一样的结果…
于是法院认为…渺视法庭之类的吧…当庭表示我胜诉又再一次发胜诉的信件给双方
当然…对方持续神隐中…但这时电话开始偶尔会通了只是持续不接电话…
我拿着胜诉“确定证明书”开始请法院代为强制执行作业,中间不只请法院查询名下
财产、任何银行往来、股票、户籍、国税局…全部可以由房客统一向法院申请并请法院
直接强制执行(当然有的申请查询要你先自付100元申请查询费)
很快的…瞎小姐的公司就接获法院通知已扣押部份三分之一薪资,另外部份如果不即
时转帐(听说)会更严重…于是瞎小姐的钱由法院的协助和帮忙下全部一毛不少拿回来!
当然~不单只是押租金,因为是对方提前终止又未主动签第二年约所以法院视为“双方
同意续约”,而我手机的对话记录也明白表示是对方要求搬家+合约内容提前搬需赔偿
对方完整1~3个月租金(普遍是1~3个月,要看房东怎么签订的)
所以我拿回来了押租金、提前搬的赔偿金、这段时间的利息、法院开庭费用…
后来才得知…
1、屋主和瞎小姐根本不是亲友
2、瞎小姐并未离开台北市,也很大胆的认为反正你没空或嫌麻烦、怕上法院
3、瞎小姐吃定屋主年老又很多房子也是能拖就拖后来可能自己无力承租编了一套
谎言但屋主认为反正当时她有找到房客,我只要准时入的钱会入给她,她再汇给屋主就好?
所以瞎小姐一定有赚差价
5、神隐是因为瞎小姐把该还的押租金花掉了而且法院查询瞎小姐的户籍就在
房子旁的另一区而已(例如房子在中正区,户籍在万华区)
6、一堆租屋网查询不到房子要卖的讯息,承租大楼的公布栏也未贴要卖房资讯
其实小的也没有时间跑法院,只是工作性质可以外出所以整个开始~结束过程拖了1年半
如果当时是无工作状态,过程应该可以在7个月~1年结束。
所以…分享给大家!自己的权益要顾~~也希望大家不要碰到这种事!
p.s如果屋主名下没财产怎么办?前面的步骤一样,差别在拿到“确定证明书”后,此
证明书是五年内有效,接近五年再去法院申请一张又可以再次五年内有效去做强制执行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6-10-06 22:30:00
走程序就是这么慢,所以我爱用社会方法处理换锁的时候,如果还在合约内,就多告一条吧
作者: medama ( )   2016-10-06 22:36:00
感谢分享
作者: s221080 (才志超群)   2016-10-06 23:02:00
真是辛苦了,不过我觉得这种事情遇到一次,终生受用。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6-10-07 08:05:00
感谢分享。恭喜事情圆满解决。遇到一些恶人真的只能请求法律途径帮助
作者: em1234 (em)   2016-10-07 11:32:00
可以请问这段时间的利息是何以计算出金额呢 谢谢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6-10-07 12:13:00
感谢分享 真的很多这类事情,就是想利用房客不想惹麻烦的心理来胡作非为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10-07 18:11:00
回文的时候,引用原文的时候可以选择ALL会比较好辨识 XD金额小的可以走简易程序,速度会快很多金额大的官司,几个月开一次庭的 XD对什么样的人用什么样的方法,你这case走司法是不错的选择像前几篇那种恶房客的,走法律其实有可能招来麻烦除非你让对方知道你是"惹不得"的人,不然....要考虑清楚超爱用司法处理问题的人,也是恶人讨厌的那种人会找善良百姓麻烦的人,反而不敢碰这种人,好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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