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标题下的很烂…(不知该如何表示)
概况如下:
现在住处于今年四月搬入时签了一年约
但因为住的很不习惯
决定找到新住处就要违约搬走
目前还没开始找房,所以尚未告知房东
(另一原因是室友对于搬家还有点犹豫,但我已在密切注意租屋资讯)
我们签的是一般市面常见的契约
合约是今年4/1开始走
房租一个月缴一次(每月一号之前缴)
合约有注明 搬走要提前一个月告知
以及 违约金金额=一个月房租
疑问:
如果我在10/10对房东提出违约搬走的打算
请问我该怎么付11月的房租呢?
照合约解释
我提前一个月提
所以房租房东收到11/10这样吗?(照天数算比例)
还是因为房租是一个月缴一次
所以我要缴清11月的房租呢?
想来想去都觉得两个好像都可行
是因为合约没有明订更细节的部分吗?
希望大家替我解惑,感谢~
不适合的房子住起来好累
真心…希望大家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房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