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板友,因楼下天花板渗水,1、2年前楼下屋主请现在租屋(楼上屋主)房东处理(浴室)
,但事情拖到最近未决,楼下屋主决定告房东,寄了存証信函给房东,因为房东原先要求
我用抹布清洁马桶区域,不可用水,以免造成地板渗水至楼下,我认为此要求不合常理,
因此希望提前解约,直到楼下屋主寄存証信函他才同意我提前解约,6月中旬问我何时搬
离,我回复尚在找房中,预计6月30日,但我后来找到适合的房子,需到7月10日交屋,我
跟房东要求7月10日交屋,他说已回复楼下屋主7月1日动工,最多让我多住10日不收房租
但水电要付,可是我无法使用浴室,且施工时间我在上班,无法看管屋内财物,多次交涉
未果,请问房东可强行要求我开门施工吗?
此事是因为房东不愿面对问题,才拖这么久,我事先不知情,2个月前管委会找双方屋主
和水电来查看浴室才知道状况,我尚在沟通双方,双方完全没有互信基础,实在很伤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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