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认识多年的朋友提出了承租我房子其中一间雅房的要求
因考量目前只有自住的情况下出租给朋友没关系
答应了对方以一个月4500包水电、mod、瓦斯的价格承租
而家具也按照对方的需求购买
冷气是把我自己房间的移动过去我自己买一台新的就不提了
移机费用、床架、床垫、衣柜、斗柜等等也花了一万初头
本来可以一毛都不用花,现在却花了快五万买这些非必要的东西
现在东西都买好了现在对方说要搬回家里不租了
要求对方负担花在他房间添购的家具一万块对方不予理会
仅表示他最多可以帮忙找房客
但是自己的家也不可能随便租给陌生人
会出租给他是因为认识多年相信对方人品
现在真的很后悔当初没收订金也没有签订契约
我知道在没有任何契约的状况下很吃亏
仅有口头约定与Line的对话纪录
请问大家这种情况下是否有走法律途径求偿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