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长,不好意思 第一次PO文,若有违反请告知,谢谢。
小弟最近在台中某处租了个房子,交屋前家具都是正常的,合约签订的时候
房东说,"所有的电器用品可供无偿使用,但不负责修缮费用",可能我当初也是傻了吧,
以为房东说的是灯泡什么的小零件,所以就答应了。
合约书上印花税那些税捐,房东也把它画掉,可以说是对房客很没有保障的一张合约
但这张合约没有第三方公证人签名。
想问大家,若提前解约,押金可以全部拿回来吗?我知道合约书上是有说押金可扣一个月
但是房东实在让人生气,所以想问可否全退。房子是房东自己的,似乎没有申报税捐,
有上财税局查过。以下是遇到的问题,还请大家帮忙看是否可跟房东友善沟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