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 关于雅房~~"空共空间"的使用权问题???

楼主: jenny1122 (jenny)   2016-07-14 13:05:40
大概说一下朋友遇到的状况
朋友是租在一层楼有3间雅房格局的房子
目前只有一间雅房出租,还有2间雅房待租
因为每间房间只有4坪的空间+客厅有闲置的空间
所以朋友就把一些物品放到客厅
放到客厅的物品都是在角落&没有阻碍到动线
或是会发臭会影响到其他房客的
因为今年是第二年续租,在6月底是跟房东先生签约的
在7/3房东先生工作关系需要出差到国外了
在7/10房东太太去看房子后
主张只有租给他们雅房的空间,客厅的空间并没有租给他们
要朋友把客厅的物品都收到房间内
问题就来了
契约内没有详细纪录客厅是否可以摆放物品
去年房东有"口头允许"朋友他们摆放(朋友才敢放)
只是不知道什么原因
当7/10房东太太去看过房子后
情绪大爆发,就告知朋友要把物品都收进房间内
最主要的问题是
当初签约的是房东先生(契约上的名字是房东先生)
如果发生任何事情
他的太太可以出面处理吗???
就法律面来说,房东太太出面是对的吗??
朋友是有提到,如果他们也不想把物品收到房间内
房东太太有可能直接解约
也就是赔偿2个月的租金给朋友,然后把朋友赶出去
我们也想知道,如果要做解约的动作
房东太太在法律上有效力吗??
其实最...最......最主要的问题就是
签约上的名字是房东先生
但是因为先生出国不再台湾了
他的太太可以代为出面处理房子的事情吗??
还是说我们可以做出
只要房东太太要找朋友他们理论
朋友拿出契约,指明上面的名字是男性
房东太太就没有资格or权利在那边543
请问我们这样的主张or作法是对的吗??
请教对租屋or法律上比较了解的达人or前辈了
先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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