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想询问一下合约上没有载明但有口头告知的费用能不能算进去呢?
事情是这样的
在去年11月中租了该套房 一开始觉得房东不错却没想到却是噩梦的开始
首先这个套房位于大马路旁
而且这房间有一大面的窗户是气密窗但是是很烂的气密窗
其实一开始就有注意到了
无奈当时看屋时是晚上车流量少 且一开始房东也说气密窗还OK 音量会降低
但第一天白天天还没亮卡车已经开始出车了 非常吵阿!
跟房东反映也只是要我多忍耐...
这是我个人经验不足 所以认亏自己忍受
而且房东态度消极 在一月底唯一一台投币式洗衣机坏了 那就算了自己在外面投币洗
但是就在这次0206台南地震停水 停水一周
本以为共体时艰 等了两个礼拜发现一楼店面已经有水了 ...
也打电话去南区自来水公司询问发现早在一个礼拜前水就已经供水了
期间我们也一直有在跟房东联络 请她看看是不是供水马达坏了
但房东的态度消极 只是说有请人来看了
没有问题 因该是还没开始供水等等的 ...
多等了两天受不了了 怎么可能一楼有水二三楼都没水
就有房客自掏腰包请水电师傅来马上就有水了
没错 就是供水马达 ... 将近停了三个礼拜的水
好了受不了了 想提前解约搬走
一开始说的网络费第四台费用却发现他要收一个月900
合约上没有写
一开始合约上也载明的台电计费
到现在变成一度5元
虽然我违约在先
他肯退还押金就不错了但押金还在他那里不知道他会不会多扣什么
也有限他3/4前将押金汇款至我的户头 并列明细
但我还是想问的是口头上说的费用但是合约上没有载明 能够收吗?
电费费用合约上说台电计费 但最后又改口头上一度5元 能够收吗?
虽然我也有反应一开始不是这样说的
但他坚持第四台有看要收 但价位合理吗?
电费因为电热水器所以要收 但和合约上计算方式和台电不同合理吗?
但他肯退还押金 所以暂时不计较 但是未来我若是又遇到这样消极的房东该怎么自保呢?
对了 还记得那台洗衣机吗? 我明天就要退租了他还是没修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