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询问
租屋合约签约为一年, 今年六月到期
但有些因素需要2月中就离开,已于一个月前(一月中)时与房东说明须提早离开
房东也说好,并说明到时会归还押金,
但于2月中收拾好离开时,跟房东索取押金,房东说如果当月有人租才会归还押金
如果没有人租将不会归还押金,
当初无此但书,跟当初讲的不一样,询问房东与之争论
房东说当月如果没人租,需算整个月的租金
会从押金里扣且,押金便不会不归还。
房东说看契约条款 已经违约
下列两点 想请问大家这样合理吗?
1. 如果只租到月中,要算整个月的月租
2. 没收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