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 为了保障房东~这样OK吗?

楼主: aallens (ALLENS)   2016-02-16 10:58:10
为了保障房东,如果在一开始签约时,就请房客先切结书,是否可以更加保障房东!
切结书如下:
切结书
  本人 与房东 于民国105年 月 日所签订之房屋租赁契约(座落于
桃园市桃园区.........),租期于民国105 年 月 日届满。本人如欲续
租,于105年 月 日前与房东 洽商重新订约之事宜并签妥新约,逾期未签订新约
时,则本人表示不再向房东 租赁该房屋(座落于桃园市桃园区.......),
并愿意于105年 月 日前完成交屋手续(包含归还房屋、大楼大门钥匙、租赁房屋、
门禁卡、租赁房门钥匙...等)。若本人于民国105年 月 日前未向房东完成交屋手续,表示本
人同意房东 或相关代理人可自行处理房内(座落于桃园市桃园区.....)及公共区域
所有留下之本人物品,本人视同放弃。并同意于105年 月 日起,未经
房东同意,不可再擅自进入租屋处。否则本人愿意受刑法第....条擅闯民宅及刑法及刑法
第.....条之侵占之起诉责任。且本人同意房东于105年 月 日起起可自行换锁及
停止水电、网络、第四台之处置。并且本人愿意放弃一切之向房东之民事、刑事权益。
立切结书人:
身分证字号:
户籍地址:
作者: mac0317n (Patrick)   2016-02-16 18:19:00
必须这么说 ,法律是有位阶的 ,租赁合约不能凌驾在法律之上 。简单说 ,一个签名不能让他放弃法律保障 (例如性命 、安全)。应该可以换个方式 ,如赔偿违约损失…
作者: minihouse   2016-02-18 06:41:00
推楼上,契约如果与法律牴触的话,还是以法律为准喔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6-02-21 16:48:00
无效合约,随便签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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