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板大,最近看了一间房子蛮喜欢的,房东也蛮和善的,一位年约40左右的太太,各方面都很满意于是签约并先缴付一个租金及一个月押金,并约定下月再缴一个月押金及一个月租金,但签约后太太请其先生(年约30)来处理后续事宜言谈间才间接发现夫妻两人皆非屋主,但当初并未告知,遂请其出示房屋权状影本及授权书,但今日先生来电告知无法出示,说词为屋主老人家(70岁)嫌麻烦,若我不能接受可将押金全数退还,但希望我能不介意租下。
有疑虑的部分
1.房屋广告刊登为廖小姐,实际太太姓田但刊登的电话却是田太太的。
2.太太一开始未提及房屋所有权问题,再请其出示后亦未提出疑问满口答应,直至先生来电才告知无法出示。
3.屋主为先生叔叔,却是女士与我签约(未核对证件)
想请问这样真租下去有哪些风险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