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flying (If I can fly)》之铭言:
: 房东将储热型电热水器,装置于浴室内,搬进后,发现该型号电热水器,使用注意事项,
: 其中一点是该产品应避免装置于浴室中,向房东反应后,房东一直说大家都是这样使用的
: ,且表示没坏不用维修之类的,我想请问,如果房东执意装置于浴室内,我是否可以提前
: 终止契约,并要回全数押金,但会赔偿一个月租金,当初订定的契约版本是以市面上贩售
: 的最新版签订,当初并无写下提前终止,应赔偿多少,而之后与房东讨论,房东只愿意还
: 回一个月押金,但我并不同意,房东的态度很坚决。以上是我的问题,请问于法站得住脚吗?
: 该如何解决比较好呢?谢谢
我考量的点是该型号热水器,使用注意事项中,有提及应避免装在浴室,想请房东装在
浴室外,但他不肯,因此可否以民法第424条规定:“租赁物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处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
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时,承租人虽于订约时已知其瑕疵,或已抛弃其终止契约之权利,仍
得终止契约。”向他要回全部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