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因为到外地工作的关系,选择到外地租屋,最近好不容易在工作地点将子翠站
附近找到一间比行情价低很多的房子,因此很快就决定要租了,不过应该是因为房东已经
看出我很想租这间房的关系,所以我觉得房东在千合约时占了我很多便宜,包含以下两点
1我是8/18去签合约的,我当初表达说我要星期天(8/24)才会入住,但房东却坚持
合约从8/18开始算。
我是签一年的约,合约应该要到2015/08/18,但房东却说因为他一个月只算30天,
所以一年只有360天,因此合约最后一个月要扣5天,因此合约只到2015/08/13(也就是
璀后一个月要从2015/07/18到2015/0813,但还是要算一个月的钱)
请问大家这2件事上我该如何争取自己的权利,尤其是2这点我该如何争取才不会被占五天
的便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