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将储热型电热水器,装置于浴室内,搬进后,发现该型号电热水器,使用注意事项,
其中一点是该产品应避免装置于浴室中,向房东反应后,房东一直说大家都是这样使用的
,且表示没坏不用维修之类的,我想请问,如果房东执意装置于浴室内,我是否可以提前
终止契约,并要回全数押金,但会赔偿一个月租金,当初订定的契约版本是以市面上贩售
的最新版签订,当初并无写下提前终止,应赔偿多少,而之后与房东讨论,房东只愿意还
回一个月押金,但我并不同意,房东的态度很坚决。以上是我的问题,请问于法站得住脚吗?
该如何解决比较好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