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做爱不是夫妻义务!吕秋远揭“10点”劝世

楼主: sony577 (双姓:《姓名权》平等!)   2022-05-16 04:52:47
做爱不是夫妻义务!吕秋远揭“10点”劝世:多的是你不知道的事
2022/05/15 23:54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虽然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现今夫妻之间的纠纷,在法律
上还是有一定的依据。律师吕秋远在脸书撰文分享,关于家庭的法律,可能让人感到意外
的“10点”,引起网友讨论。
吕秋远在脸书发文表示,第一,“做爱不是夫妻的义务”,虽然法律规定夫妻有同居义务
,但也只代表两人有住在一起的法律义务而已,“所以,分居满半年就可以让法院判决离
婚,这是不正确的。自己无故离家,只会让离婚这件事遥遥无期。”
第二,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以及分摊家庭费用的责任,所以如果拿生活费要胁另一
半,对方是可以直接提告的。
第三,“个性不合”并不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必须要是婚姻破绽程度到达一般人无法忍受
,且过失在对方才有可能。
第四,婚后所存的钱或不动产,不论谁付贷款、支出生活费,最后原则都要分配对方另一
半,“所以,在结婚期间,要尽量花钱才对”。
第五,吕秋远直言,“他会为我而改的,这句话是高估了自己,低估了别人”,妈祖婆不
是每个人都能当,对方动手一次就会动手一百次,“你想救他,但是我担心你会先死。”
第六,一年有将近5.5万夫妻离婚,其中离婚率最高县市是花莲,其次是台东;倒数的则
是金门,再来是彰化,台北市离婚率则位于倒数第三,因此“贫贱夫妻百事哀”这句话或
许有几分道理。
第七,孩子的姓氏不一定跟父亲,如果夫妻没有共识,就是由户政单位抽签决定。
第八,小孩不见得一定不会说谎,吕秋远点出,当夫妻有严重冲突时,小孩很容易会有“
双重忠诚”的问题,在爸妈面前出现“见人说人话”的情况。
第九,法院判断监护权归依时,跟父母谁比较有钱,其实没有直接关连性,反而是钱赚得
越多的人,给对方的扶养费就越高。
第十,“幼年从母”并不是法院在判断离婚时,小孩会交给谁的重要依据,“小孩住在谁
家,其实反而是法院看重的焦点。如果有预感以后会离婚,千万不要住在对方家里。”
吕秋远劝世表示:“想要一辈子恋爱,就不要结婚。婚姻,是让人好好一起过生活,不是
让人延续恋爱状态用的。当然,失败的婚姻,反而让人很难过生活就是了。多的是,你不
知道的事。”
文章PO出后,引起网友热烈讨论,“结婚期间尽量花钱,其实也有助于婚姻幸福”、“感
觉这个约签了,弊大于利”、“单身朋友可能吓到不敢结婚了”、“对正在被先生提离婚
官司的我,无疑是非常棒的笔记整理,谢谢丽丝(律师)”、“这篇文章会让结婚率持续
下降”。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927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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