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不好意思想请教版友
我朋友之前在台北芝山捷运站附近的义式餐厅打工
本来做得好好的,相关的东西也都自费备齐
有一次被餐厅的客人投诉手上有割腕的疤痕(这几年没有新增了。都旧伤)
该客人就跟老板说这个员工脑袋有问题
隔天就被说不用来上班了,理由是没有事先告知有精神疾病(目前依然有在服药)
以至我朋友非常的沮丧
由于她想要面对自己,所以才没有特别遮掩手上的疤痕
我事后去查了劳基法,员工有权拒绝这种隐私问题才对
但由于是短期打工,当下没有签什么文件契约
更别说什么投保
虽然事后有拿回该拿的工资(也是过很久才鼓起勇气去拿的)
虽然我很想去劳工局检举,但我朋友又不希望事情闹大
她很害怕会如果事情闹大,有要上法院什么的可能会让她身心俱疲
再加上我也不是当事人,很生气,也很无力。
请问版友像这种情况只能忍气吞声了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