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UzlEnZ3 ]
作者: askingts (地狱山猫) 看板: HatePolitics
标题: [讨论] 修改美国宪法废除“选举人团制”的可行性
时间: Sat Jun 27 15:22:23 2020
最近看到一些ptt乡民
似乎在吵 "如果美国普选票赢的政党 却输了总统大选"
"这情况若一直发生 美国人是否会考虑修宪 废除“选举人团制”??"
台湾都还没有加入美国的一州(成为第51州)
台湾人居然比美国人自己还关心他们的总统选举
比他们自己还关心美国总统选制 真是不可思议
Q.要如何修美国宪法?
分成两个阶段,“提出阶段”跟“批准阶段”
无论是哪个阶段,一律都是根据《美国宪法第五条》的修宪规定:
提出阶段:
美国宪法修正案可以用下列两种方法提出
1.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出席委员2/3人数以上的同意,始能提出
2.美国2/3以上州的州议会(34个州以上)同意,要求国会召开修宪会议,始能提出
到目前为止
美国27个宪法修正案 全部都是经由方法1提出 没有经由方法2提出的修宪案
另外,关于方法1的国会议员同意人数
根据最近一届2018年的美国国会 参院总计有100名议员、众院总计有435名议员
理论上 必须经过67名参议员以上、以及290名众议员以上 的同意 才能提出
实际上 美国宪法第五条没有规定提出修宪动议时 必须要满足多少开会人数
另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五款第一节》之规定
每个国会(参、众院)仅要半数委员以上出席就是合法会议
若不足法定开会人数 得暂时休会
并有权按照各院规定的方式和罚则,强迫缺席议员出席会议
白话说明:
若达不到法定开会人数 美国宪法赋予当权者 强迫拘提国会议员出来开会
参院是参院议长 也就是美国副总统兼任 有权抓捕议员强制出席参院院会
(美剧-纸牌屋 有一幕就是在演)
(凯文史派西以美国副总统身份 强制拘提共和党议员前来开会)
众院是众院议长 有权抓捕议员强制出席众院院会
所以实务上只要参众两院出席人数刚好过半
这时只要36名参议员、146名众议员以上 的同意 就能提出宪法修正案
批准阶段:
美国宪法修正案可以用下列两种方法批准
1.美国各州3/4以上的州议会(38州)同意,即批准通过
2.美国各州成立州制宪会议,经3/4以上的州制宪会议(38州)同意,即批准通过
到目前为止
美国27个宪法修正案 有26个宪法修正案是经由方法1的批准通过(修宪成功)
仅有第21条宪法修正案-废除禁酒令 是经由方法2的批准通过(修宪成功)
在这边的美国各州州议会 也有两个州议会 一个是州参议院、另一个是州众议院
美国目前50州 只有一个州是单一议会制 其他49个州均采参、众两院制
另外,进入批准阶段的各宪法修正案 是否有批准期限??
完全视当初提出这条宪法修正案的美国国会(参、众两院)
有没有押署批准期限(即 Deadline死线)而定
如果当初美国国会(参、众两院)押了7年内必须批准通过
即表示7年内 必须经过美国各州3/4以上的州议会(38州)同意
如果在时限内达不到 该条宪法修正案即作废 修宪失败
但这里有一个旦书
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可以随时延长该条修宪案的批准期限
只要参、众两院自己多数表决同意即可
还有,也有完全不押署批准期限的宪法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二十七条修正案就是没押署批准期限的宪法修正案
这条宪法修正案
早从1789年9月25日由美国国会(参、众两院)提出
却在1992年5月07日才累计达到38个州的州议会批准通过(修宪成功)
总计花了202年
结论:
美国地方权重 修宪也要经过地方议会(38州以上)的点头同意才行
绝对不是你美国中央国会(参、众两院)自己说了算
目前的美国总统选制-“选举人团制”
这制度的重点
着重于强迫美国中央政府 要把国家资源跟发展重心放在摇摆州(通常是小州)身上
而不是把国家资源放在红蓝等人口大州身上
(人口大州 蓝州:纽约州、加州)
(人口大州 红州:德州 佛州勉强算红州 也有人说它是紫州摇摆州)
美国若要修宪废除“选举人团制”
身为既得利益者的小州 首先不会同意 势必会强烈反对
你能通得过38州的州议会的同意门槛吗??
小州的州参议员、州众议员也是经由小州州民 投票选出来的
这些小州议员难道会不顾本身所代表的小州民意 让你这种修宪案【蛮干】吗??
只能说
美国总统的“选举人团制”永远不会废止
所以不用再问了
只要“人性自私的一面”存在的一天
当初设定成这种奇怪选制 就永远不会有废除的一天
什么??
你说少数服从多数 废除“选举人团制”直接改成普选制 才是【政治正确】的事情??
这你就要去问广大数量小州的那些美国人阿 这是他们的核心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