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转录] 修改美国宪法废除“选举人团制”的可行性

楼主: askingts (请问)   2020-06-27 18:21:54
※ [本文转录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UzlEnZ3 ]
作者: askingts (地狱山猫) 看板: HatePolitics
标题: [讨论] 修改美国宪法废除“选举人团制”的可行性
时间: Sat Jun 27 15:22:23 2020
最近看到一些ptt乡民
似乎在吵 "如果美国普选票赢的政党 却输了总统大选"
"这情况若一直发生 美国人是否会考虑修宪 废除“选举人团制”??"
台湾都还没有加入美国的一州(成为第51州)
台湾人居然比美国人自己还关心他们的总统选举
比他们自己还关心美国总统选制 真是不可思议
Q.要如何修美国宪法?
分成两个阶段,“提出阶段”跟“批准阶段”
无论是哪个阶段,一律都是根据《美国宪法第五条》的修宪规定:
提出阶段:
美国宪法修正案可以用下列两种方法提出
1.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出席委员2/3人数以上的同意,始能提出
2.美国2/3以上州的州议会(34个州以上)同意,要求国会召开修宪会议,始能提出
到目前为止
美国27个宪法修正案 全部都是经由方法1提出 没有经由方法2提出的修宪案
另外,关于方法1的国会议员同意人数
根据最近一届2018年的美国国会 参院总计有100名议员、众院总计有435名议员
理论上 必须经过67名参议员以上、以及290名众议员以上 的同意 才能提出
实际上 美国宪法第五条没有规定提出修宪动议时 必须要满足多少开会人数
另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五款第一节》之规定
每个国会(参、众院)仅要半数委员以上出席就是合法会议
若不足法定开会人数 得暂时休会
并有权按照各院规定的方式和罚则,强迫缺席议员出席会议
白话说明:
若达不到法定开会人数 美国宪法赋予当权者 强迫拘提国会议员出来开会
参院是参院议长 也就是美国副总统兼任 有权抓捕议员强制出席参院院会
(美剧-纸牌屋 有一幕就是在演)
(凯文史派西以美国副总统身份 强制拘提共和党议员前来开会)
众院是众院议长 有权抓捕议员强制出席众院院会
所以实务上只要参众两院出席人数刚好过半
这时只要36名参议员、146名众议员以上 的同意 就能提出宪法修正案
批准阶段:
美国宪法修正案可以用下列两种方法批准
1.美国各州3/4以上的州议会(38州)同意,即批准通过
2.美国各州成立州制宪会议,经3/4以上的州制宪会议(38州)同意,即批准通过
到目前为止
美国27个宪法修正案 有26个宪法修正案是经由方法1的批准通过(修宪成功)
仅有第21条宪法修正案-废除禁酒令 是经由方法2的批准通过(修宪成功)
在这边的美国各州州议会 也有两个州议会 一个是州参议院、另一个是州众议院
美国目前50州 只有一个州是单一议会制 其他49个州均采参、众两院制
另外,进入批准阶段的各宪法修正案 是否有批准期限??
完全视当初提出这条宪法修正案的美国国会(参、众两院)
有没有押署批准期限(即 Deadline死线)而定
如果当初美国国会(参、众两院)押了7年内必须批准通过
即表示7年内 必须经过美国各州3/4以上的州议会(38州)同意
如果在时限内达不到 该条宪法修正案即作废 修宪失败
但这里有一个旦书
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可以随时延长该条修宪案的批准期限
只要参、众两院自己多数表决同意即可
还有,也有完全不押署批准期限的宪法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二十七条修正案就是没押署批准期限的宪法修正案
这条宪法修正案
早从1789年9月25日由美国国会(参、众两院)提出
却在1992年5月07日才累计达到38个州的州议会批准通过(修宪成功)
总计花了202年
结论:
美国地方权重 修宪也要经过地方议会(38州以上)的点头同意才行
绝对不是你美国中央国会(参、众两院)自己说了算
目前的美国总统选制-“选举人团制”
这制度的重点
着重于强迫美国中央政府 要把国家资源跟发展重心放在摇摆州(通常是小州)身上
而不是把国家资源放在红蓝等人口大州身上
(人口大州 蓝州:纽约州、加州)
(人口大州 红州:德州 佛州勉强算红州 也有人说它是紫州摇摆州)
美国若要修宪废除“选举人团制”
身为既得利益者的小州 首先不会同意 势必会强烈反对
你能通得过38州的州议会的同意门槛吗??
小州的州参议员、州众议员也是经由小州州民 投票选出来的
这些小州议员难道会不顾本身所代表的小州民意 让你这种修宪案【蛮干】吗??
只能说
美国总统的“选举人团制”永远不会废止
所以不用再问了
只要“人性自私的一面”存在的一天
当初设定成这种奇怪选制 就永远不会有废除的一天
什么??
你说少数服从多数 废除“选举人团制”直接改成普选制 才是【政治正确】的事情??
这你就要去问广大数量小州的那些美国人阿 这是他们的核心利益
作者: shirman (幼稚小鬼)   2019-06-27 15:29:00
长知识了
作者: chiangdapang (蒋大胖)   2019-06-27 15:33:00
美国的先贤们很有智慧
作者: nanachi (娜娜奇)   2019-06-27 15:34:00
楼主对日本修宪有什么想法?最近他们不是在讨论?
作者: sevenly (我是烤鸡)   2019-06-27 15:35:00
就是因为知道人性是自私的 所以美国开国先贤才设计选举人团制 保障小州的权利
作者: CavendishJr (花学姐最高)   2019-06-27 15:37:00
美国宪法是各州代表订的,当然偏向州的利益
作者: tmlisgood (菜市秋)   2019-06-27 15:37:00
不可能啊,因为美国是联邦制,总统只是各联邦的共同领导,所以这种制度才是符合联邦制的精神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9-06-27 15:40:00
靠普选的话 小州永远吃屎刚好而已在当初的年代要建立个横跨两岸的超级强权困难多了
作者: chiangdapang (蒋大胖)   2019-06-27 15:42:00
还有一点就是靠直选票的联邦总统可能侵犯州权的问题
作者: tomchow76   2019-06-27 15:58:00
选举人团本来就是来保障小州利益的 不然各州要闹独立
作者: brennen (kofola)   2019-06-27 16:00:00
不可能改,邦联制才能保障小州权益不被大州辗压。
作者: chiangdapang (蒋大胖)   2019-06-27 16:01:00
威玛共和第一届总统艾伯特是国民大会间接选出,但是之后的兴登堡就是全民直选(任期七年,连选得连任),开始扩权是一定要的(例如用紧急命令通过国家预算,国会敢撤销老爷子的预算法案,老爷子就直接解散国会!各邦算什么,连普鲁士邦都只能吃屎喔^_^)
作者: skycitadel (秋水不染尘)   2019-06-27 16:15:00
美国吃面 台湾不知道喊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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