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两岸关系条例规定一国两区,错误?无效?

楼主: hazel0093 (heart-work.info)   2016-04-30 23:52:44
◎ 傅云钦 201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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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独派主张台湾已经独立,两岸是两国。但是,现行的中华民国体制明明是两岸一中,
台湾在法律上尚未独立,不是国家。这可以从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的前言有“国家统一
前”、第9条有“台湾省”、第11条有“自由地区”、“大陆地区”,而“台湾地区与大
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有“台湾地区”、“大陆地区”等语看出。最高法院的判决也一再
认定两岸一中。
传统独派如何看待这些宪法、法律和判决呢?他们不是无视这些规定,就是把这些规定视
为落伍、错误而归于无效。
这可拿参与太阳花学运,反服贸黑箱的赖中强律师前天发表的《监督条例不容“一国两区
”》一文来代表。他说,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的国家定位错误。因此,民进
党回归宪政体制,将两岸之间订定协议监督条例的两岸定位,由“两国”改为“两岸”也
是错误的【注1】
啧!他好有权威啊!他的权威性高于立法院通过的法律,俨然是“超级大法官”。他一个
人就可宣告法律条文定错了。他真是厉害!
时力党也认为两岸两国,坚持两岸之间订定协议监督条例的两岸定位为两国。时力党党主
席黄国昌说,民进党采取宪法增修条文一国两区的规定有问题,因为该条文是由中国选举
出来的万年国代所制定,不仅违反民主宪政原则,也欠缺民主正当性。且该条文指中华民
国分为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就不存在,这种说法脱离
国际现实。他的结论是:“宪法关于一国两区的规定是荒谬的。”【注2】
啧!黄国昌讲话的口气也好有权威啊!他和赖中强都是神人,权威超越中华民国宪法。他
甚至把制定一国两区的责任推给当初的“老贼”(万年国代)。但他故意不说,国会全面
改选之后的“新贼”可以修改宪法。事实上也经过6次修宪,“新贼”大多愿意维持一国
两区的原来规定,不修正。又他说宪法规定一国两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不存在,这
更是胡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指的都是同一国——两岸的中国。中国怎
么会不存在?
是的,在神人黄国昌、赖中强的权威垄罩台湾的情况下,中华民国宪法可能真的规定错了
。不过,错误的地方主要不是一国两区方面,而是第172 条。该条的条文是:“命令与宪
法或法律牴触者无效。”它的错误是没有把神人黄国昌、赖中强的权威纳入。
我建议时代力量提一个宪法修正案,将第 172 条规定加上第二、三项。第二项:“宪法
或法律与黄国昌、赖中强现有或将有的主张牴触者无效。”第三项:“如黄国昌、赖中强
两人的主张互相牴触,以决斗定之。输者的主张失其效力。”
结论:传统独派最混蛋的地方就是,不从正面推动拿掉宪法条文中两岸一中的白纸黑字,
废止宪法的一中架构(立法途径或革命途径),然后昭告天下,台湾国于焉成立,而是走
把宪法条文中两岸一中的白纸黑字当作没看见或将这些条文曲解成无效的旁门走道,硬拗
说台湾不属于中国(司法途径、解释途径),以为这样就不会惊动统派、对岸及国际社会
,曚混过关,一个“台湾国”就从天上掉下来。简直是在作梦!
【注1】监督条例不容“一国两区”
◎ 赖中强(作者为经济民主连合召集人)
自由时报 2016-04-25 06:00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82933
【注2】两岸协议监督条例》黄国昌:坚持“国与国”版本
自由时报 2016-02-19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959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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