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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版规更新
楼主:
johnnyjaiu
(人若犯我 加倍奉还)
2014-05-29 18:37:55
经版友来信检举文章代码(AID): #1JXU08ve
指其文章内容之经验分享恐有误导之余,
版主去电卫生局后,确实有违法之余。
因为目前尚未有版规订定,故已回信请原作者自行删除。
依照版规第十六条,建议新增修版规:
11. 文章内容有诊断、经验分享恐有误导之虞 (法源依据: 医师法、药事法)
违者删文退回予以警告,再犯者水桶一个月,累犯得劣退惩之。
以上规定自公告后开始实行,不溯及既往。
作者:
ls4860
(我是熟番)
2014-05-29 21:52:00
只是说说看法 如果只是"违法之虞" 就表示并不是实际上触犯法规 其罪应与实际上触法有所区分 建议水桶一个月改为2礼拜以区分违法与虞犯之区别对了 忘记说 是"虞"不是"余"
作者:
luckystar777
(曾經的曾經)
2014-05-30 21:29:00
认真问 错误经验分享应该没违法 不然fb一堆转贴的白痴医学文章早就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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