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务] 检举暨处分公告草案(定案)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6-07-17 13:48:55
1.检举须检附文章代码、检举ID、检举原因。检举对象为发文者免附ID。
以站内信方式提出检举者,其处理结果不另行通知。
检附资料不足者得直接驳回检举案。
2.张爸、广告或含有隐私资料,发文者可直接删除该行推文,不处罚删推文。
此类推文由发文者或其他使用者提出检举时,板主将直接调阅编辑纪录判定。
倘若删除非上述类型推文将追究删修推文违规。
未揭露超过1/2隐私资料之推文视为一般推文,但可拼凑出完整资料者除外。
3.违规追诉期为十四日,以该违规发生日起算。
逾期仅删除相关发推文,将文章修改成违规内容除外。
4.板主得于检举次日起三日内处理检举,并公开处理结果。
遇特殊状况无法于三日内结案者,得延长至十日。
多重帐号违规经帐号部判定为同人者,于判定七日后执行处分。
5.每月一日备份置底检举区,并于每月五日移除前一个月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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