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检举] Part-Time 版主怠职

楼主: 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   2016-07-04 15: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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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
标题: Re: [检举] Part-Time 版主怠职
时间: Mon Jul 4 15:38:04 2016
1. 咨询主管机关的时间有需要等两个星期, 我个人表示怀疑.
或者. 等待主管机的函文来往或者. 需要两个星期.
以我个人的经验是不用. 不管是劳工局. 劳动部 ( 现今劳委会 ).
回信应该用不了两个星期.
电话咨询的结果告知要公布. 如果以事先告知官员承办人员的方式.
两个星期是不能说服人的.
2. 新闻是在公告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前一天. ( 6/20 )
行政院/劳动部公告废止修改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取消休假 6/21
然后新闻贴出来后两个星期才修改置底.
可以合理质疑版主在拔草观风向吗?
所谓现行法规. 因为 "可能" 在下次修法改掉. 所以可以静观其变?
反正又可能不见. 多做不如少做.
板友的权益自己维护. 和板主无关. 呵呵.
八卦板都把七天假一例一休的正反意见都整理出来.
而 PT 板主什么动作都没有. 说要维护求职权益. 很难说服人.
就算不能说明立场. 至少应该像八卦版一样整理出正反意见.
我可以明白告诉我个人立场. 我反一例一休. 也反砍七天假.
PT 的薪水己经少得可怜. 只有 19 天可以拿双薪的机会.
现在又要面临被砍掉. 而 PT 版主不闻不问. 以版友权益而言.
我个人质疑版主的立场和工作标准.
贵版主什么都没做. 以个人立场而言. 我很难过.
3. 在标题上的 "明显违法" 不察.
PG. 煮饭阿姨. 明显在标题上. 还要检举多次才能处理.
另一位板主回信说 PG 不能限性别. 请问可以请男大姊吗??
显然对于基本的文字使用辨识能力有问题.
说 PG/PB 没有违法. 哪个单位. 那个承办人. 应该字斟句酌追清楚.
既然下公文说要处理. 自然应该问清楚是哪个单位的意见.
BOY/GIRL 说没有和年龄有关. PB/PG 完全没有相关歧视问题. 显然是硬拗.
而这种违法居然在版面存在半年以上.
说这个叫疏忽. 难以说服别人.
4. 小组长说违法问题小组不能处理违法问题. 很想请问小组长.
意思是. 你不能处理. 你们自己捅到劳工局去叫劳工局下公文来处理.
如果是这样的意思. 那很好. 非常好.
如果 PT 版或站方再次接到公文. 我个人可以解读为. 小组长说他不能处理.
叫我们自己捅到劳工局.
如果是这样. 那是否小组长愿意负起所有被下公文的责任?
这个责任如果是小组长愿意担. 我个人绝对没什么意见。
您可以解释为找碴. 也可以解释为爱之深责之切. 总之. 该尽的力己尽.
谢谢版主及小组长的回答。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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