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Part-time 板规修改提案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6-07-04 14:22:40
提案针对罚则调整并减少板主自由心证部分。
部分严重违规改采退文处置。累犯指违规三次以上,不限连续或累积违规。
另根据刑法第十条第一项,一周以上包含一周,一个月以下包含一个月。
称以上、以下、以内者,俱连本数或本刑计算。
第1条 特殊业务范围文章 & 一般使用者禁止张贴之内容说明
A.特殊业务文章请洽各专板 │ B.一般使用者禁止张贴之内容
A、B. 白字→删文 视情况加重惩处一周~半年水桶
红字→删文+一年水桶 视情况加重惩处到永久水桶
A、B. 白字→删文,累犯一个月水桶。
红字→删文+半年水桶,累犯永久水桶。
第2条 发文格式说明
A.带有★号之字段均为必填项目,漏填或者填错就会累积★数
删除→ 每颗★代表水桶五天,单篇文章累积达3颗★直接水桶一个月
A. 填错或删除必填字段→删文 视情况按照★数给予水桶处罚
B. 未依默认格式发文 →删文 视情况加重惩处最多两周水桶
A.删文→每颗★水桶五日,单篇满三颗水桶一个月。
B.删文→累犯水桶两周
第3条 发文总量管制
超额一篇视为非故意,以删文处理,屡犯者给予水桶两周以上处分
征才文或心情文超发第二篇起视为闹板,删文 + 水桶两周以上处分
超额一篇删文处理,累犯处两周水桶。
第4条 个人征求
4-A. 违者删文,视情况加重惩处两周以上水桶
4-B. 同上
如发现为个人仲介业者则永久水桶
删文,累犯处两周水桶,如发现为个人仲介永久水桶。
第5条 一般单位征求
A.一般单位征求一律列出事业登记名称/公司/机关/团体/单位名、统编(代码
、文号)等资料,以示负责
营利事业登记以政府主管机关(财政部、经济部、卫生署、教育部...)
可查询到之公开资料为准,上述主管机关公示资料停业期间不得征人
未列出或与公示资料不符视为未填写,依第2条处置。
第6条 学术实验、问卷征求
6-A. 违者删文,屡犯不改者惩处两周~半年水桶
删文→累犯处两周水桶。
第7条 刊登者于本板之身分及注意事项
7-B. 违者删文并永久水桶,所属单位一并禁止发文
退文→永久水桶,所属单位列为黑名单。
第8条 严禁未经同意张贴他人隐私资讯
8-A. 违者删文+水桶一年,累犯则永久水桶
※本条为告诉乃论,除当事人检举外板主不主动介入处理
退文→水桶一年,累犯永久水桶。
本条采被动处理,仅限当事人检举。
第9条 板上秩序之维护
9-A. 违者删文并给予警告乙支,累犯视情况给予两周~永久水桶
笔战发起人视情况给予警告乙支~永久水桶
删文→警告一次,警告满三次处两周以上,一个月以下水桶。
笔战发起人警告一次并处一个月水桶。
删推文例外状况:具个人隐私之文章或推文、张爸或广告推文。
发文者可直接删除该推文,经检举或板主主动发现,仅处罚推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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