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J1988514乙案澄清明声明稿刊登不实广告

楼主: j1988514 (jOEY)   2013-05-02 18:42:41
IDJ1988514 声明稿
一、本人因自行找金采鑫女士帮忙找人参加演唱会广告临演,对于日前4/26与4/27在ppt part time po 征求演唱会广告临演车马费350元乙案,本人近日已受版主惩处,并进行发文向乡民道歉及毁损胡乱刊登不是事事的东西与广告,以致于扭曲事实,在此郑重声明及澄清如下:
二、本人已对提供工作机会之厂商 - 金采鑫工作室之信誉造成之伤害,本人在此感到万分抱歉,散发不实广告,或未尽到代理人应负之责任,也未提供明确的工作说明致使应征者权益受损,.经检举人向金采鑫女士申诉这次工作并非ㄧ般所认知的演场会而是广告拍摄,本人刊登不是事实,且贵单位的文章只有26号那篇标题有写广告,但27号那篇完全没提及, 而文章内容像在寻找ㄧ般演唱会听众而非临时演员导致误解。
谨此向PPT所有乡民及社会大众声明,亦再次恳请相关同业,此为本人不经世世造成错误,刊登不是事实加油添醋的渲染,也知道自己得错误也遭受到版主的严惩。
三、本人在此以遭板主严惩1年内,不准丢水桶,本人也表示经这次教训不明白板规及广告真实性内容,不会乱回应也不会在另开分身PO文,
判决:
使用者 j1988514 水桶ㄧ年。
水桶期间若用分身帐号持续发文则加重处分。
造成乡民极大不舒服感觉及造成金采鑫女士及工作室的困扰实在抱歉,而本人也决定不会在帮任何同业找寻人或刊登文章,刊登不实广杠与事实与金采鑫女士及工作室无关,望请乡民敬请见谅。
J1988514将会消失PPT布在刊登上限也不在另开分身。
中华民国102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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