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板务会议开始进行

楼主: danny0830 (丹尼)   2013-04-29 15:08:51
我认为现在发文格式内的条文
根本一堆雇主都没在看
针对国定假日和加班费
大多数人根本就是复制贴上
国定假日薪资:109*2 元/hr
加班费:前两个小时125元*1.33/时,后两个小时120元*1.66/时
然后偏偏版主又取缔不彰
举例来说一堆人根本不知道当初3/29是革命先烈纪念日
结果一堆没加倍的违规文章 打过去说违法还说不要就别来
其中包含很多人力公司也是违法
应该在发文格式内加上一条
强制雇主自我声明
我__XXX___雇主保证国定假日薪资与加班费依照劳基法规定,违法愿负法律责任
然后置底公告强调 劳基法规定应放假之纪念日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2
第 23 条
劳动局有说过 包含月薪与时薪人员都有加倍 临时一天工也是
不用老是要新闻文章提醒
附上电话
台北市劳动局
02-27208889
劳动基准科
分机7015-7019、7021、7024 劳动基准法相关法令咨询
另外
在纪念日当天与前一星期时间应加强取缔纪念日征人文章
以及招募"专职取缔违法文章"版主之类的协助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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