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nny0830 (丹尼)》之铭言:
: 我认为现在发文格式内的条文
: 根本一堆雇主都没在看
: 针对国定假日和加班费
: 大多数人根本就是复制贴上
: 国定假日薪资:109*2 元/hr
: 加班费:前两个小时125元*1.33/时,后两个小时120元*1.66/时
: 然后偏偏版主又取缔不彰
不管是复制贴上还是怎样的形式,只要文中资讯合乎规定(法规、板规)即可。
取缔不彰这点属于我的责任,如果有漏网之鱼请善用ptbm板的检举功能;
或者站内信给我也OK。
: 举例来说一堆人根本不知道当初3/29是革命先烈纪念日
: 结果一堆没加倍的违规文章 打过去说违法还说不要就别来
: 其中包含很多人力公司也是违法
: 应该在发文格式内加上一条
: 强制雇主自我声明
: 我__XXX___雇主保证国定假日薪资与加班费依照劳基法规定,违法愿负法律责任
加那条声明实际意义不大,如同你所说的板上文章一回事私底下是另外一回事。
就算把所有劳基法条文强制列在发文格式中也没有多大的效果。
另外发文格式中第一行就有类似的声明,所以没必要再加一条。
我的工作是审核板上每篇文章的内容,但实际工作状况非我所能控制。
若有阳奉阴违的违规者只能靠应征者主动向劳工局等相关单位举报。
我这边也接受检举,请附上相关事证让我做判定。(工作过程、电话录音...)
只要情节属实,我就会将违规厂商列入不欢迎名单中永久隔绝。(最严重的情况)
: 然后置底公告强调 劳基法规定应放假之纪念日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2
: 第 23 条
: 劳动局有说过 包含月薪与时薪人员都有加倍 临时一天工也是
: 不用老是要新闻文章提醒
: 附上电话
: 台北市劳动局
: 02-27208889
: 劳动基准科
: 分机7015-7019、7021、7024 劳动基准法相关法令咨询
: 另外
: 在纪念日当天与前一星期时间应加强取缔纪念日征人文章
: 以及招募"专职取缔违法文章"版主之类的协助看板
置底加入这些资讯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