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请版主明确列入版规. 要求雇主守法

楼主: FECer (阿贤)   2013-01-31 19:35:01
我们板主顶多只能针对该征文做处理
至于实际情况已经不是我们板主该管的了
※ 引述《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之铭言:
: 不用打嘴砲.
: 版上的雇主. 随便问问. 超过一半以上没有劳保. 没有就保. 没有劳退.
: ( 包括大部份五人以上公司和行号. 小公司等 )
: 如果真的 "本人同意一切遵循现行法律" 这样一句话就了事.
: 要版主来干嘛用的?
: 劳资双方的责任?版主有砍文. 有水桶的权力.
: 有权力就有相对的义务.
: 依法指教一定被打脸打很肿.
: 他说他有守法就是守法了. 那要版主出来管理干嘛?
: 要雇主明列. 代 PO 的也有代 PO 责任.
: 雇主没保. 罪加一条 "广告不实". 开个罚单几万起跳.
: 法律在那. 版主你做. 要不要做在你.
: 以上.
: ※ 引述《FECer (阿贤)》之铭言:
: : 感谢告知
: : 不过本板要求雇主征文开头的"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现行法律,并确知文责自负。"
: : 皆涵盖你所说的规定 故达到本板所尽义务
: : 剩下的就属劳资双方的责任
作者: lovingwu (If you seek Amy)   2013-02-26 11:43:00
版主辛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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