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请版主明确列入版规. 要求雇主守法

楼主: FECer (阿贤)   2013-01-31 18:41:20
感谢告知
不过本板要求雇主征文开头的"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现行法律,并确知文责自负。"
皆涵盖你所说的规定 故达到本板所尽义务
剩下的就属劳资双方的责任
※ 引述《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之铭言:
: 劳工局长都说了. "劳保". "就保". "劳退提拨" 为雇主之 "法定义务"
: 请版主确实依法要求. 列入版规执行.
: 以上.
: 作者 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 看板 part-time
: 标题 [新闻] 寒假打工请注意
: 时间 Thu Jan 31 15:08:42 2013
: ───────────────────────────────────────
:
: http://www.bola.taipei.gov.tw/ct.asp?xItem=43447470&ctNode=62824&mp=11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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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寒假打工请注意,北市劳动局关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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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寒假即将来临,许多学子投入打工行列,台北市政府劳动局陈业鑫局长特别提醒,
: 雇主聘雇时薪制人员,如工读生或部分工时人员之工时及工资等劳动条件,应符
: 合劳动基准法相关规定,不因采时薪制而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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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局长指出,自102年1月1日起,时薪制人员之时薪已从103元调至109元,尤其春
: 节将近,许多量贩业者(如:大卖场)、餐饮业者,会增聘时薪制人员,因应年
: 节大量客潮,如雇主使时薪制人员于除夕至初三出勤者,皆应给付加倍时薪即
: 每小时为218元(109元×2倍)以上。
:
: 此外,雇主应依法于时薪制人员到职当日替其投保劳工保险、就业保险等,并提
: 缴薪资6%金额作为退休金,此为雇主须负担之法定义务,不得要求时薪制人员自
: 行负担。又时薪制人员每日正常工时为8小时,两周正常工时不得超过84小时,
: 每7日应给予1日作为例假,如雇主有使工读生于每日正常工作时间外加班之事
: 实,依法应给付加班费,也请雇主应一并注意以免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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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局长呼吁,寒假打工的朋友应注意自身劳动权益,雇主也需留心职场安全,对
: 职业灾害与意外,如此才能够“平平安安打工,快快乐乐过年”。如仍有寒假打
: 工工读权益问题,可拨打 1999 市民热线转劳动局劳动基准科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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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阅: 216
: 资料更新: 2013-01-23 08:51
: 资料检视: 2013-01-23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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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维护: 台北市政府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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