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沿近海渔船防疫规范上路 违反通报规定可撤照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1-09-01 20:29:27
完整标题:沿近海渔船防疫规范上路 违反通报规定可撤照
发稿单位:中央社
发稿时间:2021/09/01 19:40
撰 稿 者:记者杨淑闵
原文连结: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109010329.aspx
渔业署表示,今天发布订定沿近海渔船作业防疫规范,因紧急避难或救难进入外国港口,
应于规定时间通报并照指示停泊、办理检疫,否则最高可罚15万元,甚至撤销渔船渔业执
照等。
农委会渔业署副署长王正芳指出,农委会今天发布订定“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期间沿
近海渔船作业应行遵守及注意事项”,并于今天上路,规定疫情期间,沿近海渔船船长应
注意船员健康状况,船员如有COVID-19(2019冠状病毒疾病)疑似症状,船长应通报渔业
通讯电台或渔业署监控中心。
他并说,渔船海上作业时,若因紧急避难或救难,进入中国大陆地区、外国港口,或与大
陆地区或外国船舶接驳人员、传递物品或其他接触时,船长应于出外国港口前或进入国内
渔港6小时前,主动通报渔业通讯电台或渔业署渔业监控中心,并应依指示停泊指定渔港
,以及依规定办理检疫程序。
他强调,违反通报或上述注意事项规定者,可依据渔业法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
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收回或撤销渔船渔业执照与渔船船员手册及干部执业证书。
王正芳补充,上述防疫注意事项是依据渔业法第54条订定;并依同法第65条第八款规定,
违反通报或相关规定,可开罚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且据同法第10条得收回或撤销渔
船渔业执照与渔船船员手册及干部执业证书。
另外,他重申,农委会也已修正“渔船及船员涉案走私处分原则”,疫情期间从事走私、
偷渡行为,将从重予以处分,最重可撤销渔船渔业执照与渔船船员手册及干部执业证书;
呼吁渔业界遵守,共同防疫。
(编辑:陈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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